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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施年度运行检测

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: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。 

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项目如下:

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

2、自动喷淋灭火系统;

3、气体灭火系统;

4、泡沫灭火系统;

5、常闭式防火门、防火卷帘设施;

6、消防水泵及灭火器材配置;

7、消火栓系统;

8、消防控制系统。 

检测对象和内容:检测对象为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所有建筑。检测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、安全疏散等消防设施所属全部设备、组件、模块、系统联动等。 

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意义:根据新修订的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三点“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”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年检的必要性。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须进行全面检测,并出具详细、客观、科学、公正、真实的检测报告,作为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的依据;并且企业根据检测报告做出整改,消除火险隐患,杜绝火灾事故。


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:山东消防服务中心积极与广大企、事业等单位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。